托运方(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乙方):
船运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船舶一艘,船名: 编号: ,船舶有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 港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 材料包装,每包体积 立方米,重量 吨。(或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 至 内将货物集中于 港 号码头。由乙方联系 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船舶抵达 港,靠好码头,于 月 日 时至 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 元由 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元,全船运费为 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 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 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