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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编号:(   )
  
  ┌───────┬──┬──┬───────────────────┐
  │借款单位(户)│  │住址│                   │
  ├───────┼──┴──┼───┬───────────────┤
  │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
  │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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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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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      -------
  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  址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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