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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中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2.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_________的原著《_________》改编或是由_________创作而成的。
  3.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2.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3.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二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或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2.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4.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1.电影片摄制组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2.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3.本片导演为_________。
  4.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5.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1.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
  2.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如需变更新的地点拍摄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3.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主合同的签订
  甲乙双方应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内容包括影片的送审、版权和发行收益、发行销售、报关和签证、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结算等。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意向书。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乙方:
  1.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意向书。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第八条 意向书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乙双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九条 意向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若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意向书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意向书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意向书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意向书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意向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意向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意向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意向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意向书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意向书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意向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意向书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意向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意向书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意向书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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