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_________(纳税人)
为适应现阶段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方便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节省纳税人上门申报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经_________市国税局与纳税人商定,同意使用电话报税,现就有关电话报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受国家法律(包括国家税收法规条例,税务主管机关的法规)的约束,同时也受今后颁布以及修改后的有关法规的约束。
二、纳税人自愿使用电话报税方式申报纳税,同意遵守本协议。纳税人同意遵守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电话报税管理办法。
三、凡在甲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除外)均可采用电话报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使用电话报税之前,必须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电话报税审批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并愿对所提供的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税务机关有权使用纳税人的资料,直至纳税人自愿变更为止。
五、纳税人保证通过电话报税所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在法律上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对它在税收法律上所承担的角色负责。纳税人输入的资料,均以申报处理计算系统接收的数据为准,纳税人对电话报税产生的纳税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六、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务必注意电话报税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的申报,纳税人承担因保密工作泄密而产生的纳税结果,税务机关对申报纳税结果不负责任,对此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国税局保留税法赋予的权力。
七、国税局保证接受纳税人资料过程的正确性,存档资料的唯一性和不可变性,并对纳税人提供申报资料的正确依法使用负责。国税局必须对纳税人资料保密,防止泄露资料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
八、甲方通过电话报税专线“_________”每天8:00-22:00受理纳税申报。
九、电话报税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电信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后收取。
十、经审批采用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同时也可以直接上门到甲方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十一、对当月逾期申报和以前月份未申报的纳税人实行违章监控,若有违章,必须直接上门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申报纳税。
十二、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每月1-10日申报纳税,同时在每季终后25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的税务登记变更时,本协议同时终止。乙方应在办理变更手续的同时,须重新签订协议书。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四、由于国税局目前只对零申报纳税人采用电话报税,开通有税申报后,纳税人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自共同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