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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
  
  (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签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购销合同的变更,还应报下达该计划的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随意变更计划、调度失当、非法干预等错误,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规定先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之后再要求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_县__乡__村__村民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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