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微型计算机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的电脑,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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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名称 │品牌及型│出厂编号│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价格 │质保期限│
│ │ │ 号 │ 或批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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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 │ │ │ │ │ │ │
│ cpu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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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主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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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内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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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硬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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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显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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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声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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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光驱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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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软驱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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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显示 │ │ │ │ │ │ │ │ │
│器 │ │ │ │ │ │ │ │ │
├────┼────┼────┼────┼────┼────┼────┼────┼────┤
│10 机箱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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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音箱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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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键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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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鼠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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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 │ │ │ │ │
│ moden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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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网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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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换 │ │ │ │ │ │ │ │ │
│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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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打印 │ │ │ │ │ │ │ │ │
│机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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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打印 │ │ │ │ │ │ │ │ │
│机2 │ │ │ │ │ │ │ │ │
├────┼────┼────┼────┼────┼────┼────┼────┼────┤
│19 u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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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网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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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扫描 │ │ │ │ │ │ │ │ │
│仪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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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 │ │ │ │ │ │
│ cpu风 │ │ │ │ │ │ │ │ │
│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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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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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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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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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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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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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包装方式;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元;
(2)预付款 元。
(3)
6、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合验。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配置的电脑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价由(1)、甲方负担;(2)、乙方负担;(3)、 。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换货条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2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7、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以上质保规定仅适用于微型计算机硬件设备。)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主要数据资料,否则在硬件维护中因此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售机之日起 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实行 小时内响应,乙方如需软件上门服务,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务费,软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