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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示范文本)

1 物业概述  1.1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  1.2 物业地点: 市 区 街 号  1.3 物业规模:  1.3.1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占 万平方米,地下占 万平方米;  1.3.2 停车场规模 个车位;  1.3.3 物业管理区内人口 人;  1.3.4 物业管理区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1.3.5 物业管理区内的其他设施:        .  1.4 物业管理合同形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签订专业的委托管理合同。  1.5 招标范围:  1.6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7 本次招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合格条件  a 具有物业管理 级资质;  b 有独立法人资格;  c 有相关小区管理经验;  d 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能使本小区管理上一档次,满足小区居民的要求。  2.2 为了被授予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按招投标书附表格式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a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b 投标单位近年完成小区管理和现在正在管理小区的情况;  c 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经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物业经理)简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主要人员情况;  d 提供为完成本小区管理拟采用的主要经营策略;  e 投标银行保函;  f 投标保证金契约担保书;  g 投标人保证书;  h 授权书。  2.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时,除按本条上述要求提供参加联合体的每一成员资料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b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所共同和分别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由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招标人;  c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该主办人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合同中的一切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应由该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并附在联合体协议书中;  d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仍负有共同和分别的法律责任;  e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否则,有关投标将被拒绝。  2.4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招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4 管理目标  该项目无论从设计上、建筑上以及规模上,都可在本地及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因此在管理上也应达到与之相匹配的水平,具体管理目标是:  4.1 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从而达到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效益,以提高整个物业的档次和社会形象。  4.2 该物业入伙开园后1年内,使该物业的管理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  4.3 2年内使该物业达到省(直辖市)内先进水平。  4.4 3年内力争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的标准。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5.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a 投标书及其附录、附表格式;  b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授权书);  c 物业管理建议书;  d 合同协议书格式;  e 履约担保格式;  f 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其他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做出。  6.2 招标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 现场考察  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2 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仅是对招标物业现场基本情况的初步考察,并不承担满足投标人获取投标所须全部资料的责任。投标人应自负其责地获得与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必须材料。  7.3 现场考察后,投标人将被认为已了解该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的地理环境、各种配套设施、文化背景、市政配套情况、通讯、交通、周边物业状况、工作环境及一切可能对该物业管理构成影响的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便将所有因现场环境因素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索赔。  7.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 语言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一切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投标书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8.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9 报价编制要求  9.1 投标单位按物业管理目标及管理预算方案、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编制该项目管理费用概(预)算书。  9.2 该物业业主保留对中标人某项报价偏高且明显不合理而无法接受的单价进行调整的权利,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条件之一。  9.3 该投标价将被认为是全面达到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优质物业管理标准的报价。  10 投标货币  10.1 本招标物业项目采用人民币。  11 投标书有效期  11.1 自递交投标书截止日算起60天。  11.2 在原定投标书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但不会失去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接受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  12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书第5条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应在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2 所有文件均应打印(签字除外).  12.3 “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中正本的任何一页,都要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投标文件不应有任何改动,否则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外两层信封中,并在内、外两层信封上均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2 递交投标文件时,正、副本应分别包装在两个密封袋中。  内层信封上应分别写明投标人(作为收件人)和招标人(作为发件人)的名称及地址,以便因标书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时,招标人得以将标书原封退回。内层信封的封口外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3.3 投标密封必须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外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1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退回全部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15 开标  15.1 本招标项目将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出席。  15.2 在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进行开封,并核查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投标书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15.3 在进行上述核查后,将宣布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名称,并同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名称。  15.4 开标结果宣布完后,由各投标人的合法代表人对开标结果当场签署确认。投标人不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5.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以废标处理,予以拒绝:  a 投标文件签署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b “投标书”中未填报总价;  c 投标文件将招标文件的格式、文字进行任何改动;  d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顺序编写。  1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6.1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或要求补充部分其他资料,或要求对其管理方案进行答辩。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并应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人。但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报价和标书内容提出任何形式的修改。  16.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招标人将首先对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  16.3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管理方案和管理(概)预算进行校核,并对管理(概)预算在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16.4 招标人将只对合格的招标单位管理费用(概)预算符合性和算术性审查,并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经招标人对所有符合投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复合标底。  复合标底=各符合投标报价之和/符合投标单位个数  高于复合标底+50%以上(不含+50%)的投标,将被视为无竞争性而不进入评比,低于复合标底-20%以下(不含-20%)的投标,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也不进入评比。  16.5 除评标价之外,招标人还将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一经评审后合理代价中标。  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a 总管理(概)预算标价应合理;  b 其他影响该物业内业主增加或减少支付的因素;  c 投标价与复合标底价相比较;  d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e 良好的信誉和优良的业绩。  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a 总经理及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的资质、资历;  b 现场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资质、资历;  c 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管理情况;  d 物业管理方案的合理、可行、科学及技术先进性;  e 对该物业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  f 物业管理各项应急措施;  g 质量、消防、交通、环保及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h 专业技术力量能否满足物业管理目标要求。  16.6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从管理方案的可行性、投标报价、物业管理技术的先进性、质量、安全、消防、交通、环保等保证体系、投标人履约能力、履约信誉、社会声誉等多方面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以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人。  16.7 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7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17.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18 中标通知书  18.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写明该物业业主委员会(如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该物业的开发商代表全体业主)将与中标单位所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物业项目管理费用总价(即合同价格).  1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3 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但不负责解释未中标原因。  19 履约担保  1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按招标人的指定或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银行出据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0 合同协议书  20.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持履约保函,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书。  20.2 合同协议书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0.3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前款规定,招标人可宣布中标无效,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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