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西政文[2000] 19号)要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与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同意乙方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___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从创业资金中拨付,甲方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负责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
2、乙方专项资金用于:
用途,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附表。
3、乙方使用本资金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预计达到以下目标:_______________。
4、乙方使用创业资金,应专项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使用资金后所产生的效果、企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6、甲方依据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书面、会议或现场考察等形式的验收。
7、乙方使用创新资金两年内不得自行将工商注册地点变更到区外,如在此期间将注册地点变更到外区,将退回全部创新资金。
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定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数向区财政退还支持的经费,同时甲方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申请。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经双方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财政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地点西城区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