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市 区与 省 县为了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发展两地友好合作关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缔结为友好县区,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经济、技术、资金、旅游、边贸、人才、文化等方面建立长期的友好协作关系,做到"资源"共享。
二、 双方努力倡导并促成所辖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建立对口协作关系,积极促成以企业直接联系为基础的横向经济联合,鼓励各自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协作。
三、 双方采取互惠互利的政策措施,为两地之间和企业之间的联合协作提供优惠和方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发展环境。
四、 双方建立领导之间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制度,以便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 今后有关联系与合作的具体事宜,分别由两地的县(区)委办或县(区)政府办进行协商与安排。
省 市 区人民政府 省 县人民政府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