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者x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设置场所提供者x 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大楼屋顶设置广告看板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第一条 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大楼屋顶东北侧,面积xx平方米。
广告看板须根据本契约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大楼的安全为原则。
第二条 甲方须支付乙方设置费,每年xx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一、 本契约成立之时,先支付年设置费的三分之一,合x x元整,以为定金。
二、 设置完成之日,即x x x x年x月x日(设置工程完成的预定日),支付余额x x元整。
三、 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元旦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第三条 有关广告看板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大楼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得催告甲方解除本契约,请求撤除广告看板:
一、 设置费的支付逾期时。
二、 看板设施发生危险事件时。
三、 甲方未善尽管理、维护之责时。
第五条 甲方应尽拆除广告看板的义务,若于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xx元整的损害赔偿,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除前项外,乙方亦得代甲方拆除广告看板,并要求甲方支付一切拆除费用。
第六条 本契有效期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为期x年。但,虽于期限内,若广告看板发生为其他大楼所遮蔽的事情时,甲方得要求乙方解除本契约。有关前项但书,甲方不得请求乙方偿还已付设置费中未经使用期间的费用。
在第一顶所述的解约通告后,甲方完全撤除广告看板之前,本契约仍视为有效,甲方仍须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付与乙方设置费。
本契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广告业者(甲方): 设置场所提供者(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住址: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