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 店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给乙方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铁西区 店铺及屋内设施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内部有 型号设施在承包期间均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影响乙方;
2、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费上交及保证金的支付
1、承包形式:甲方提供现有设备及经营手续,乙方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自主经营,上交承包费后,亏盈自负;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元整,交款方式为每月一交,每月 号前上缴人民币 元整(大写: );如乙方未按预定时间续交下一月承包金,没到承包期限擅自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上交风险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无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承包费、电费、复印机租赁费等各项费用后,房屋无重大损害情况下,返还乙方押金;
4、本店有两台复印机(柯尼卡美能达)是以租赁的方式与第三方(双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承租的,并有合同为证。乙方经营期间继续按此方式跟第三方合作,每张按0.06元/张,上交与第三方(双龙办公设施有限公司)。结款方式为每月一结帐,甲方有权监督。
5、另一台刻章机是别人寄放于此的,如乙方接活需每一笔刻章业务必须保证经甲方同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公安局备案、不损坏机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另外特别需要说明,刻章必须守法,如不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刻章,有违法行为乙方全权负责,经过甲方同意后或甲方私自刻章,如有违法,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如需刻章也需经过乙方同意,双方每刻一比章都应有记录。如出现问题,由甲方全权承担其法律责任。其他设备及资源甲方交与乙方使用。
5、复印机租赁费屋外机器乙方从 数开始交租金,屋外机器从 数开始交租金,之前归甲方结清,与乙方无关;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店内设施的使用权,若中途拿走,耽误乙方经营,甲方应补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1、在乙方承包前商铺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并在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时全部结清;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依法纳税,自主守法经营,承包后的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承诺
1、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可随时解除协议;
2、甲乙双方应对该合同保密,如有泄露,泄露方承担一切后果;
3、乙方在经营期满后如续约,在同等承包费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约也不得在甲方周边方圆三公里范围内从事类似工作,如有违约,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4、店里的刻章机,如刻章机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进行维修,如由于机身老化,长时间不使用自身损坏等原因,由甲方进行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