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以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外方)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目的
1.1 中外双方同意在__________成立一个生产__________的合作企业,名叫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一个属于公司的_______________生产的_____。
1.2 公司应在中国__________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条 合作的条件
2.1 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中方提供土地、办公楼、厂房、必需的设施等,外方提供设备、机器、工具、仪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2.2 合作的期限定为_____年,从公司开始正式营业之日起算。
2.3 在合同期间,双方按对半的比率负责公司的盈亏。
2.4 合同期满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给予任何补偿。
2.5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享受合作经营企业免税和优待的权利。
2.6 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能范围在第四条中规定。
第三条 缔约双方的职责
3.1 中方负责: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b.为公司和工厂外籍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证;
c.向外方人员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卫生设备;
d.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出口商品关税;
e.为公司和工厂雇请本地工人;
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3.2 外方负责:
a.选派技术专家,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给予技术指导;
b.培训中方人员;
c.雇请外籍人员;
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合管理机构
4.1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该机构由_____名成员组成,每方各有_____名。主任来自中方,副主任来自外方。
4.2 联合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案、生产规模;审批公司的工贸计划、预算和决算、雇用和工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规模、机构、人员;委派和调动双方推荐的公司正副经理、工厂正副厂长;处理工人福利、奖金、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公司经理和工厂厂长
5.1 公司正副经理和工厂正副厂长均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以处理日常工作。经理来自外方,副经理来自中方。
5.2 在正副经理之下设立生产技术处、财会处、供销处。生产技术处由外方人员领导,财会处和供销处由中方人员领导。通过银行提款和付款,必须经双方会签。
5.3 公司各处的人员由双方分别推荐,报联合管理机构审查委任。
第六条 管理
6.1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外汇存款账户以处理用外汇支付的交易。
6.2 公司的会计制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润和亏损按公历年度计算。资产负债表应于年终后半个月内做好,由联合管理机构批准通过。
6.3 中方或外方如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6.4 公司应从每年的生产总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偿还外方投资,以及更新和大修设备之用。支付各种开支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按第二条三款规定的比率分给双方。
6.5 公司应自力达到外汇收支平衡。如果不能达到,可按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
6.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意职工的医药保健和劳保福利。所涉及的费用,从公司行政费中开支。
6.7 公司的职工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8 外籍人员的工资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汇往国外。
6.9 公司的各种保险应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办理。公司的人员均应投保人寿险,所需保险费用从公司的商业收入中开支。
6.10 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七条 合同的实施及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必须上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批准。
7.2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中国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7.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时,本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提前终止。
7.4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通过协商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7.5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7.6 本合作经营合同满期时,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应按法定手续清理。外方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国外。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