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_________
乙方(模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摄影图片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摄影模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摄影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人体摄影作品、时装摄影等)。
具体拍摄时间:_________;拍摄地点:_________。
二、甲方作为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著作权。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三、乙方同意甲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用于以下目的:(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 ×)。
个人创作(不做任何展览发表以及商业行为)
公开展览
发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出版
参加摄影比赛摄影展览
用于商标、广告
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四、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每天(小时)人民币_________元(税前),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_________%,拍摄后再支付_________%。
六、甲方如需要乙方外出拍摄,其拍摄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拍摄期限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_________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拍摄活动结束日止。
八、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甲方中途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报酬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中途无故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报酬应全部退回甲方,并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拍摄工作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