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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
  
  月租金额(币种:   ) 元  小 写
  
  大 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  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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