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甲方向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原料供应及检验: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乙方应于甲方供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检验工作,发现所供原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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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家具名称│单位(个)│数量│单价│总价│油漆颜色│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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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计加工费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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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应采用不低于其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4.交货方式及检验方式: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甲方应于提货当时进行检验,自收货之日起 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付款办法:甲方应于交提货的同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6.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应由违约者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