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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
  │称   │    │    │    │    │    │    │    ├────┬────┤
  │    │    │    │    │    │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委 托 人        │        行 纪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纪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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