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 设备部 )
订立设备大中修合同, 经双方协议, 达成下列条款.
甲 方 要 求
1, 设备大中修由设备部负责, 在安排检修计划时, 并规定交接日期, 履行交接手
续 (按 规程接车) ,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设备部在大修中规定试运转期内, 造成检修返工, 一切费用应由设备部负责.
3, 计划改变, 车间提出检修计划, 设备部应予以协作.
4, 设备部检修完毕, 做到废旧机件分类, 集中指定地点并清理场地卫生.
5, 设备部检修计划有变动, 应提前三天通知车间, 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6, 在生产过程中, 造成非计划停台或不到检修周期造成设备故障 (经分析原因确
定责任实属设备部) 应负责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 方 要 求
1, 维护保养和注油短毛车间负责, 明确检修界限, 搞好协作, 共同为生产服务.
2, 设备检修计划如有变动, 应提前三天通知设备部, 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3, 按规程交付检修设备, 车间应说明设备运转, 缺欠情况, 并保持机件完整, 卫
生良好 (特别要清除油污) .
4, 凡因维护保养注油操作不当, 造成设备故障 (经分析原因, 责任实属车间) 应
负经济责任. 保养力量不足, 可提出保全协作抢修. 双方损失均按直接损失价值相互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