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安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乙方学生的培训安置工作及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益,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适用于乙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用工信息。
2、 甲方负责核实用工企业的经营状况、招聘要求及岗位职责、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强化培训,以提高学生就业成功率。
3、 甲方按《培训安置工作流程》安置乙方学生。
4、 甲方对安置上岗的学生实行3个月的重新安置服务和一年的后续跟踪服务。(详见重新安置细则及申请服务细则)
5、 甲方保证乙方学生最低月收入 元以上。(以上均不含食宿费用)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如实向学生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及要求,所组织的学生需符合企业用工标准,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装整洁、行为正常、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培训安置工作,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组织学生南下,提供学生花名册,调整学生就业心态,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乙方学生需备齐相关证件,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外出务工证等,及一寸照片五张。如有必要,乙方还需办理前往深圳、珠海的边境通行证。
4、 乙方学生需备足外出必备费用,以应付交通、住宿及生活所需。
5、 乙方应及时交纳学生培训安置费用。
6、 甲方安置服务的企业,乙方不得单独发生业务往来,不得利用甲方名义私自进行经营活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 收费标准:
1、 培训安置管理费:每个学生收取一个月收入作为培训安置管理费(按学生上岗收入标准)。
2、 特殊企业、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其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商议。
3、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4、 缴费办法:乙方组织学生到达甲方中心时,需向甲方缴纳每学生 %的培训安置费及 元/人( 天)的住宿费,安置费总额在安置工作结束当天,按实际安置总人数与甲方结算。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 违约责任:
1、 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名: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