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 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双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 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 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 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 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 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 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 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 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 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 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 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 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注:每个公司要根 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 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 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万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万元; 工业产权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个月内,聘请 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 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 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 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 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 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 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 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每个合作公 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 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 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 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 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 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 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 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 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 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 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 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 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 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