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五)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 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 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 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 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 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 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 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 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 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 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 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 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 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 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 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 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 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 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 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 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 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 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 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 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 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 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 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 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 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 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 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 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 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 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 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 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 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 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 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 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