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 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 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 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 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 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 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 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 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 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 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 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 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 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 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 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 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 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 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 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 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 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 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 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 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 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 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 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 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 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 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 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 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 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 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 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 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 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