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正文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___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
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
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
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
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
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
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
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
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
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
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
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