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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户)│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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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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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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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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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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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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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
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
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
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
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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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 址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