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
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
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
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
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
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
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
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
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
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
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
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
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
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
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
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
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
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
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
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
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
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
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
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
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
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
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
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
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
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
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
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
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
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
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
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
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
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
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
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
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