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专门从事研制温泉沐浴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生产的产品“浴用松脂粉”已在部分矿区内使用近十年,深受欢迎和喜爱。并经上海市技监局检测属安全产品。乙方作为矿务集团的实业公司在当地具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及良好的社会关系,有丰富及众多产品代理及经销经验。
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发挥各自特点的原则下,乙方同意完成年销量吨,首次订货量不低于吨。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的总代理商。双方特订立条款如下:
一、经销产品
浴用松脂粉
二、地区范围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总代理地区为矿务局下属煤矿。
三、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代理资格自然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另行商定。
四、产品价格(特殊规格价格另定)
浴用松脂粉:人民币_________/吨(结算价)
人民币14500.00/吨(建议销售价)
五、订、供货及结算
1.自年月日起,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的订货量和交货期进行供货。
2.乙方首次订货须先支付全额货款的%,余额货到结清。
3.乙方订货单须以文字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在每月25日至3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月所提货物的全部货款,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税号、账号以及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5.乙方一次提(发)货数量在5吨以上时须提前5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统一生产调配。
六、产品质量
1.甲方对其产品在设计和制造方面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随时对产品进行升级换代或生产衍生的系列产品,对新型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包括供货价,零售价及批发价)。
3.甲方设立全国统一产品质量服务咨询电话,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质量咨询。021—62846004
七、产品包装
内包装:塑料袋包装,每袋5公斤。
外包装:纸箱包装,每箱25公斤。
八、货物运输
甲方负责产品以火车运输方式运送至乙方所在地的火车托运站。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九、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时,以甲方的代理人名义独立进行合法的营销活动,并为此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排它性的专营甲方产品,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有竞争的同类产品。
3.乙方提供仓储场地,及时向用户单位供货,按时结算货款,定期向甲方反馈产品在使用中的各类情况。
十、其它
1.乙方有义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甲方产品技术专利和正当的商业利益不受侵犯,如有任何侵权行为应立即向甲方及当地工商部门报告,并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消除这种侵权,甲方为此承担费用。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在乙方特许地区自行销售或再授权其它经营单位,特许地区的自行上门的产品订单也必须转交乙方执行。
3.不可抗力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中遇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无法执行、受影响方可以不承担责任。但事件方须在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应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提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京日温泉沐浴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