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根据文件,甲方需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用于兴建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乡(镇)村组,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图须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
二、用地面积
总面积平方米(亩),其中农用地平方米(亩),建设用地平方米(亩),未利用地平方米(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及夷陵区人民政府夷政发[2006]1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临时用地补偿费总额为____万元(大写:元整)。甲方临时用地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适宜耕园地种植。
四、付款方式
甲方临时用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次性付清临时用地补偿费,乙方负责在日内清除地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拾份,由三方签字盖章且该宗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章)
负责人:
乙方:(章)
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