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名称:
本国际联网单位愿服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的管理,同意并将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本单位及其用户应当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保护职责。
第六条 、本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 、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本单位不遵守该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安全责任监督单位: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
_______市公安局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