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管单位
乙方:市、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退管机构)
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 名,其中:男性 名(中共党 员 名),女性 名(中共党员 名)。自 年 月 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管理后,属于应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统筹项目以外的其他有关福利待遇仍由企业支付。若因此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甲方按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卡》、《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四)甲方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总数,向乙方一次性交纳退管活动经 费 元/人标准,计 元。
(五)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乙方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 年 月 日将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的退休人员档案;并从 年 月 日起正式对所有被接收的退休人员按梅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梅州市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保障所接收的退休人员基本权益。
(三)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移交的退休人员基本变动情况信息。
(四)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退管费,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其他经甲乙双方商定明确的事项。
四、如遇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调整,可重新修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
1.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
2.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
3.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登记卡
4.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