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为能达到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双方自愿签定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基于彼此间的爱慕与欣赏愿共同在一起生活。
2. 甲乙双方从协议签定时起应遵守相互扶持的原则,无论富裕还是贫寒,健康还是疾病,彼此间均珍惜爱护对方,直到死的那一天为止。
3. 甲乙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每人各占50%。如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接受的遗产或赠与归继承方各自所有,另一方自动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
4. 如有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所有财产自动转到尚未去世那一方的名下,任何其他亲属均无权干涉。无论哪一方先去世,继承财产方均应爱护甲乙双方的子女,对所有的子女均负有照顾和培养的责任。
5. 如出现甲乙双方同时去世,或继承财产方未能将所有财产过户完毕便去世的情况,所有财产的50%捐赠给中国的希望工程,另50%由其双方各自生育的子女平均分配继承。
6. 甲乙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投资方案或资金的外调均需经双方认可才能付诸实施,如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便实施投资方案或外调资金,违反方应主动停止该行为。如违反方执意不肯停止该行为,另一方有权凭本协议书,寻求法律的解决。
7. 甲乙双方生活期间的所有财产由乙方管理,但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
8. 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任何一方出现婚外情,在证据清楚的情况下,自动放弃全部财产的所有权,且自动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利。
9. 甲乙双方自协议书签订日起,代表了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愿,也代表甲乙双方已放弃从新修改协议书的权利及另立遗嘱的权利。
10.本协议书终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