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市、县属医院定点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积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帮扶单位:
受帮扶单位:
二、帮扶时间:自200 年 月起至200 年 月止。
三、帮扶单位责任:
㈠与受帮扶单位协商,负责向受帮扶单位派驻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每批工作周期为 年。
㈡负责为受帮扶单位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
㈢帮助受帮扶单位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家庭病床管理技术规范,带教社区业务技术骨干。
㈣与受帮扶单位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至受帮扶单位。
㈤负责在三年内向受帮扶单位推广50项中医适宜技术、50种中医养生保健方法、100首中医药单方和200个中医健康教育处方。
四、受帮扶单位责任:
㈠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与帮扶单位协商提出需要帮扶的专业,协商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㈡负责做好对帮扶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勤等工作。
㈢负责为帮扶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㈣负责对帮扶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鉴定,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㈤负责处理帮扶人员在帮扶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
五、本协议由帮扶双方本着沟通协商的原则签定,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受帮扶单位法人代表:
(公章) (公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二〇〇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