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协议为()字第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展期理由:。
第四条 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 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利率执行。
第七条 原借款期限:自至止。
第八条 展期期限: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条 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方份,贷款方份,保证人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