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编号:
借款单位全称:
主管单位全称:
一、法人资格的认定
1. 年 月经 (单位)批准或经 成立(批准文号为 号)。
2. 年 月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核算形式: ;注册资金: 元。
3. 年 月经 批准发有许可证,其号码: (或 )。
4.现有自有流动资金 元;固定资产净值 元,年折旧率 %。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的认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是 ,职务是 (根据 单位 年 月批文任命或经 会 年 月选举产生)。
2.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为 等 同志,其职务分别为 ,在授权有效期内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权利。
三、借款单位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有变动时,应重新填报。
四、本认定书一式三份(在分理处开户的一式四份)。经银行审查同意签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单位外,银行自留二份(一份归档,一份由信贷部门存查)。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
(借款专用印鉴卡附后)
年 月 日
银行认定意见: (银行公章及经办人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