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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装修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 层 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 层
  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00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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