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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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 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2、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二、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年。
三、 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 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 单价4000元/年/台;
2、 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 付款方式
1、 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 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 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 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 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 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 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 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 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 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 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 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 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 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 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 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 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 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6、 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
7、 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8、 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 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1、 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2、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十、 违约责任
1、 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
2、 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十、其它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