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 □支票 □现金 □转帐 □电汇 □邮汇 合计金额(元) ¥:
付款日期 备注 大写:
备注
3.2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与图片稿件、广告图标及链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3 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稿件需乙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最后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交付时请用乙方注明使用的电子邮箱并由负责人签名。3.4 乙方需在发布前2天交付刊登稿件、广告图标(自备广告图标用户)及链接交给我公司确认。3.5 乙方需要甲方制作广告图标或网页时请在刊登/发布前3天提交制作素材内容(委托我公司制作广告图标用户)。3.6 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继续发布(如继续发布则续签合同)。第四条 合同变更乙方如欲中止或变更本合同(包括发布位置、规格、发布时间等)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大于本合同总额,可将已付费尚未发布使用的时间段按整月折合成金额计入新合同中。(超过15天计一个整月,小于15天不计,特别赠送时间不计)如果是属于服务内容中列明的可替换内容乙方需在更换前2天提前通知甲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在合同生效期内如属甲方IDC机房故障、服务器故障导致乙方内容无法正常显示和访问的,甲方将对故障时间进行累计,并补偿给乙方同等发布时间。甲方对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承担责任。5.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信息内容、信息费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或修改,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 其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如有未尽事项,用附件补充,经双方签字备案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甲方名称:广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82号705 通信地址:
经办人: 卢莹 邮编:510620 经办人: 邮编: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电子邮箱:
电话:020-38813654 电话:
传真:020-38865551 传真: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 开户行:
帐号:668-2019-0183385310001 帐号: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