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 。 。 。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 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 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 第 1 页 共 3 页 天内派人员到现 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 需方支付供方合同货款总额的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作为合同订金。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到合同 货款总额的 %,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满 壹周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 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 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货物刮花、破损的,供方应当 负责赔偿。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 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 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 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 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从规定交 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 %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并有 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 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 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 第九条、不可抗力: 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 、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 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 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