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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合同范本

 一、买卖商品房合同范本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
  (2)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如系出让土地,载明剩余使用年限;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房地产价金的币种、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后付清的期限;
  (6)定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产价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7)房地产交付时间;
  (8)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卖方保证出卖的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9)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10)税费负担。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纠纷的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法;
  (12)生效条件;
  (13)其他约定的条款。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第一,该合同以房地产为标的物。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能以房地产为标的,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其特殊和复杂的一面。
  第二,该合同是一方转让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另一方则以支付货币为对价,否则就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是其他合同。
  第三,该合同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其他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是附着于土地上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根据房地产权利一致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要式合同。由于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以交付为标志,而是以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作为标志,也就是说该合同处分权利的结果是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归属关系为要件。所以,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有哪些条件

  (1)出卖人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购房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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