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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____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公约。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维护、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本物业委托______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如对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事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装饰装修完工后,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其进行查验,如有违规、违章情况或障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当限期整改。

  八、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

  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折、搭占等;
  (四)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六)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树木园林及涂划建筑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
  (十)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帖、乱挂、设立广告牌;
  (十一)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馒头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其他对业主造成

  十三、人为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权益的设施,由损坏者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体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六、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社区。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栋 ____________号
  商业用房:______栋 ______号(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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