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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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江川县档案馆档案寄存中心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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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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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类 别 |
数 量 (卷、 件、 米) |
检索工具种类 |
数量 | |||||
小计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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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寄存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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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档案保管鉴定、消毒杀虫、复制、整理、编目、查询利用等。 二、乙方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三、甲方寄存档案应先提出申请并与寄存中心签订寄存协议,按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四、甲方属于档案寄存者,所提供的档案质量须达到档案接收标准;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决定档案的公布。 五、甲方利用档案须持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方可查阅;非寄存者利用档案须征得寄存者同意。 六、档案寄存期满,甲方如需继续寄存或移出,须办理相关手续;若寄存期满后三月内,甲方没有办理继续寄存或移出手续,将视其放弃档案所有权,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破产企业档案寄存期满,乙方有权对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并将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所有权归国家。 七、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毁,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档案受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寄存费收讫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 ||||||||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乙方(签章):江川县档案馆档案寄存中心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