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石及其花岗石之加工雕刻等制品,由乙方觅料先行购买原料,但需经甲方之同意。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设厂和产销技术供乙方於设厂地生产该产品,专利之专属权属於甲方。甲方得指定人员服务於业务推广和行政事务。人员之聘用,经理级以上人员和会计,出纳人员由甲方聘任,乙方人员系纯代工性质。对外乙方为全体代表之名义人,甲方以隐名合伙参加必要的行政事务监督。进出口业务则由甲方负责代理船务公司办理。
(2)甲方同意开立信用状给乙方作为设厂之基金。
第三条 发起设立:资本额和认股。
发起人以乙方名义办理公司登记,其资本额定为_________,甲方於设立登记时出资认股共_________股,合计_________元,乙方出资认股共_________股,合计_________元。乙方得以土地折换_________元,扺充股本(包含盖厂费用)。其资本额为_________元。每股金额_________元。甲方以隐名合伙股东名义出资认股,仅於出资之限度内,负分担损失之责任,本公司由出名营业人乙方执行,但甲方仍得参与行政监督和重大决策等之执行。
第四条 利润分配:
扣除行政经理人员,业务代工人员等薪资费用和必要的管理销售费用後,其分配方式如下:(先扣除税金,提拨公积後)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盈馀分派得以现金和股利发放。
第五条 危险负担:
(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所完成之货品,自产品装船或交付甲方客户後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所致之毁损外,若有因品质不良或乙方工作物瑕疵所致,乙方同意负责换新。
(2)本约约定之标的物所有权与危险负担应於乙方完成甲方订制产品,经甲方所订之品质测验标准认可後,依甲方订单指定之地点交付甲方之授权代表或托运人後移转甲方。
第六条 决议事项:
(1)普通决议:公司章程对一般决议方式采普通决议,即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2)轻度特别决议:有关公司重大行为,采特别决议,诸如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缔结变更或终止出租全部营业,让与全部或主要部份之营业或财产,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向者,发行新股分派股息,董事竞业之许可,转投资,变更章程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之。
(3)重度特别决议:公司解散或合并,公司债之发行等需有应有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行之。
第七条 解散事因:
本合作之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1)章程所定事由解散
(2)公司目的事业不能成就者
(3)股东解散之决议
(4)与他公司合并
(5)破产
(6)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第八条 清算:
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或选派清算人为清算人,清算人之执行发生显著之障碍时,法院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之声请得进行特别清算。其职务如下:(一)了结现务(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三)分派盈馀或亏损(四)分派剩馀财产。
第九条 违约金:
(1)若乙方不履行合作契约之生产义务,甲方得经催告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时,甲方得解除本合作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既收资本款全部退还甲方外,并双方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2)若甲方不履行合作契约之条款义务,亦同。
第十条 留置权:
若乙方不履行合作契约之义务,甲方可留置工厂生产中和生产後之成品和半成品,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以其价款优先受偿之权。
第十一条 智慧财产权之归属:
甲方所为之技术知识移转,其专利,著作权和营业秘密均属甲方所专有。惟有经甲方特许授权,乙方不得洩露本契约之营业秘密和违反甲方专属之商标专利和著作权。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订单生产之全部或一部转由第三人承制或转包,更不得将本约之一部或全部移转他人,如有违反,乙方愿受_________元惩罚性赔款。
第十二条 准据法和管辖法院:
本契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若有法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愿以商务仲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第十三条 完整条款:
本合作设厂契约,经签订後视为完整契约,任何契约前或当时之书面或口头约定不得抵触本完整契约。订立契约後之口头或书面,非经双方以书面同意外,不生效力。
第十四条 生效条款:
本合约壹式参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为凭,合约自签订日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