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课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课题)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填写说明
1.项目(课题)合同书甲方为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乙方为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2.项目(课题)编号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抓紧做好科技重大专项启动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
3.项目(课题)密级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提出建议,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认定。
4.项目(课题)本年度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须与项目(课题)预算书一致。
5.项目(课题)合同书签订流程:
(1)合同书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编写,与项目(课题)预算一并报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汇总;
(2)根据专项领导小组对项目(课题)的批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课题)合同书进行核定后,加盖专项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3)可以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cn)下载该合同书格式。
(4)任务书A4一式十份,由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保存)两份;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一份;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 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各一份;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各一份。
6.该格式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合同的基本信息,各重大专项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适当增加相应的内容。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信息表
项目(课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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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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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牵头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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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级 |
□绝密 □机密 □秘密 □公开 |
参加单位总数 |
个 | ||||||||||||||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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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省(市、区)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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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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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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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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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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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型研究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大专院校 □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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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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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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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
□是 □否 |
“211工程”大学 |
□是 □否 | ||||||||||||||
其他主要参加单 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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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课题) 组长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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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女 | |||||||||||||
学 位 |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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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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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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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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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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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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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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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项目(课题)人数 |
人。 其中: |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其他 人; | |||||||||||||||
博士 人,硕士 人,学士 人,其他 人。 | |||||||||||||||||
投入人月总数 |
人月 | ||||||||||||||||
起始时间 |
年 月 |
终止时间 |
年 月 | ||||||||||||||
项目(课题)活动类型 |
□ 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开发 □产业化开发 □其他 | ||||||||||||||||
创新类型 |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 ||||||||||||||||
主要研究内容(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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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
□专利 □技术标准 □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新工艺 □新装置 □新材料 □计算机软件 □论文论著 □研究报告 □其他 | ||||||||||||||||
预期知识产权 |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 项,国内发明专利 项, 其他 项。 | ||||||||||||||||
预期技术标准制定 |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
经费预算 |
万元,其中专项经费 万元。 |
一、目标与任务
(①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与项目、专项目标的相关性;②项目(课题)研究内容及任务分解: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技术方案和创新点等;③主要示范和产业化内容及相关技术路线。)
二、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
(①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②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项目(课题)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④人才队伍建设;⑤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三、项目(课题)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
年度任务 |
年度考核指标 |
重要任务的时间节点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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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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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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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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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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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单位任务分工情况
任务名称 |
承担单位 |
任务负责人 |
目标 |
研究内容 |
考核指标 |
重要任务的时间节点 |
国拨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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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课题)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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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 政投入 |
地方财 政投入 |
企业 投资 |
银行 融资 |
其他 |
合计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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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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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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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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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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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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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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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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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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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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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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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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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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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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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物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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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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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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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型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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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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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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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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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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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预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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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间试验(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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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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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化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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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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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提供的技术与条件保障(包括现有技术基础和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如仪器设备、水电、燃料、环保等条件)
七、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
(一)项目(课题)组长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业务专业 |
为本项目(课题)工作时间(人月) |
所在单位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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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课题)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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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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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管理及其他支撑服务人员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业务专业 |
为本项目(课题)工作时间(人月) |
所在单位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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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课题)的责任单位与参加单位间的合作研究、知识产权分享、产业化等协议情况
九、任务书签订各方签章
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甲方):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课题)组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乙方地方(或行业)有关部门(单位):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十、共同条款
(一)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缔约各方均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科研诚信的有关规定。
(一)甲方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经费的金额。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委派专家组或科技评估、监理机构,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完成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后,由甲方负责进行项目(课题)验收。
(二)乙方
乙方应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条件支撑和管理服务。指定项目(课题)组长,并授权项目(课题)组长负责编制项目(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课题)组成员向甲方提供任何信息必须经过项目(课题)组长的确认。如因故需要变更项目(课题)组长,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乙方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与本项目(课题)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甲方和审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或参加由甲方召集的有关本项目(课题)的监督、管理和评估等活动。
乙方应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产生可能危及国际关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妨害经济运行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当出现危及社会利益、影响项目(课题)完成和其它可能违反合同条款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乙方开展的一切与项目(课题)有关的活动如涉及伦理问题(如人体实验、基因重组实验、危害性微生物或病毒实验、动物实验等),应确保有关研究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维护实验环境卫生、安全的责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因执行本项目(课题)而导致人员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侵害或使环境受到损害,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三)乙方上级主管部门
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具有配合甲方为保证项目(课题)的顺利实施,进行相关的协调和督促的义务。如乙方上级主管部门为本项目(课题)承诺匹配经费,则必须确保该经费的提供。
(四)其他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在科研活动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
乙方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特殊情况参照《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课题)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拨付后续经费。
项目(课题)配套资金需要有各期拨款明细表,甲方享有对项目(课题)配套资金检查的权利。
乙方使用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挤占项目(课题)经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课题)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使用项目(课题)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等的明细帐目,并加盖财务印章,在项目(课题)验收时一并验收。
第三条 项目(课题)结束后,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一般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维护运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或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其他科研项目(课题)需使用这些固定资产时,只能收取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特殊情况下国家有权调配这些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科研项目(课题)。
(二)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
第四条 合同各方在项目(课题)研发过程中应加强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可以形成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第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本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分享和转移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执行本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按以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项目(课题)如涉及多家(包含两家)单位参加,乙方必须在签定本合同前与有关单位就合作任务和知识产权分配等问题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情况除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有必要,甲、乙方可就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在本合同附加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授权其指定的单位或者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项目(课题)组成员采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 乙方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专利申请或采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执行合同所形成的数据及论文、论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作品应注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字样。项目(课题)组成员有在该项目(课题)成果文件上署名的权利和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九条 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利益分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对项目(课题)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知识产权,在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之前,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项目(课题)成果在指定的单位实施,并有权在成果享有方与实施单位不能就技术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技术的使用费: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2.项目(课题)成果享有方在实施项目(课题)成果过程中,未能达到或符合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及公共卫生等的要求;
3.项目(课题)成果享有方在一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有效运用项目(课题)成果者。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合同,应当标明该项成果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成果”,且合同内容不得妨碍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对该项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拟申请专利的项目(课题)成果,乙方应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申报奖励和产品开发以及送国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等工作。
(三)文档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文档资料管理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乙方应组织项目(课题)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段验收时间完成分段研究开发工作,按照约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材料,并在合同约定的总体时间之前完成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并在成果完成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同时应将全部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并在验收后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要求,及时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及其附属单位可以视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人不限地域、时间或次数,以各种方式无偿使利用乙方提交的可供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 (四)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缔约各方及其有关人员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技保密规定》和《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保密规定》的要求,对列入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以及其他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如合同实施过程中有涉秘成果形成,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审定后,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甲方负有就合同项目(课题)涉及的技术秘密为乙方保密的责任,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保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课题)组成员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参加会议、参观、咨询、通信等的有关保密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若需发表与项目(课题)有关的各类保密资料,应事先向负责核定密级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准予发表后方可发表。擅自发表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经费,导致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延误的,应允许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完成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研究开发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项目(课题)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使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逾期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以合同第十条所列方式实施或者转让项目(课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项目(课题)成果所得收益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配套资金无正当原因未能到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执行,停止拨付经费,并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缴已拨付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造成损失的,经甲方确认风险责任后,甲方在其拨款额度范围内承担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3)由于项目(课题)研究目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有关成果已被申请专利或公开,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4)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的;(5)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课题)在年度评估或阶段检查中被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的,经甲方组织专家评估确认后,可终止合同并结题。
第二十八条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其他各缔约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在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前,甲方停止向乙方拨付后续经费,并不再批准乙方新提出的经费预算,原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得予以免除。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课题)实施期间合作单位如发生变更,乙方应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更名时,由变更后的单位继受或者分别继受变更一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第(五)规定的情形之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需经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方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各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各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七)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项目(课题)合同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XX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缔约各方签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第三十五条 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