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丙方商业秘密的约定
(1)乙方在丙方所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乙方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离开甲方后,不得利用丙方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丙方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丙方所有培训费用。
第十条 违约赔偿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属从事丙方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七条第1、2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