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托人才招聘的申请。
第二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公司的详细书面资料,包括公司业务介绍、工作环境、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等,并提供委托招聘岗位的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的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手续费人民币_____元整(三个岗位)。乙方如拖欠手续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高效地完成乙方委托的招聘申请,自协议生效起_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职位初选人才信息。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托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时办理委托招聘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赔偿的损失,在委托费中扣除。
第五条 本协议委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如在委托周期内录用甲方推荐的初选人才,应在录用成功_____日内按职位收费分类标准(见附件)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
第七条 乙方如在委托周期(______天)内未成功录用甲方推荐的初选人才,需再次申请招聘,可适当减手续费。
第八条 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交有关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式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