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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 
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 
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 
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 
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 
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 
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 
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 
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 
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 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 
(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 
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 
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 
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 
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 
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 
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 
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 
  (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 
  (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 
  (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 
月扣回;和 
  (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 保留金 
  据第 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 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 
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 
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D.5 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 
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 
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 
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 
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 
金的余额部分。 
  60.6 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 
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 
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 
  (b)据 10.1 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 
  (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 
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 
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 
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 
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 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 
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 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 
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 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 
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 
  (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 
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 
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 
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 
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 
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 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 
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 
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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